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医疗岗10人公告(2)
2020-07-21 16:59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卫生人才网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最高分60%为合格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布笔试合格线和考生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5.笔试加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三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具体申报加分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区委组织部通知应聘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户主首页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以及本人内页原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组织实施。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布。
入围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程序、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招聘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实地考察及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完成考察后,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务信息网组织部”
(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及报到手续。报到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及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属于初次就业且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调整其岗位,个人不同意调岗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将予以解聘。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将予以解聘。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区委组织部。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不再保留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联系电话
单 位: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89、3861899(区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542(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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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20年7月17日
原文标题:2020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gggs/202007/t20200717_2129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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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