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市2020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7名公告
2020-11-16 20:25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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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印发<中共江门市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乡振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27名,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0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③在2020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④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2018年(博士研究生为2015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30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0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人员,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获“双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四)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以报名首日(2020年11月30日)为截止时间。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聘用后按所招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3.应聘者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负责人员的事业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