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8-04-07 15:39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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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详见《2018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6、2017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2.职称、执业资格
取得相关证书,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视为具备相应资格。仅处于考试考核结果公示阶段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
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8年4月30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三)应聘者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满五年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至1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603办公室(江门市龙湾路4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手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者,现场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进行,由市卫生计生局和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在市人社局监督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在发给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七、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且排名第一的列为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修订)》执行。
八、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复审的,由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十一、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戴老师,0750-3508780;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雇员科,0750-3873783;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0750-3873875。
附件:1.2018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2.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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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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