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2021-11-30 13:02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 . 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经行政复议,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 .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相对人不能再对所诉行政行为提请行政复议
C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原则上进行开庭审查
D .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参考答案:B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行政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行政复议法》第16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B。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既可以直接申请复议和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排除。
C选项:《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而不是开庭审查,排除。
D选项:《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排除。
故本题选B。
【2008-山西-097】
以上是关于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一项是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江门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系统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江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