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
2021-11-10 19:17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 .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 .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 .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法规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宋作为消费者,饭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故本题选C。
【2008-辽宁-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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