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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半年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04-07 20:33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教师招聘网江门华图在线咨询

      2023年上半年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由江门教师招聘网考试信息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教资认定的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江门教师招聘网/江门人事考试网

      为做好江门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范围

      (一)江门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江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江门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江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江门户籍、江门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为江门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须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须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选择部队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各阶段时间节点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并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第一阶段:

      1.2023年4月12日-4月28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材料。

      2.2023年5月1日前,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送到江门市教育局906室或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906室陈老师收”。

      第二阶段:

      1.2023年6月15日-6月28日,网上上传及补充认定材料。

      2.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送到江门市教育局906室或邮寄“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906室陈老师收”。

      所有上传的认定材料均扫描成PDF文件,限制为1M,逾期提交确认材料视为放弃。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江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请按本机构指定的时间前往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以及体检表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一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审核时间

      1.第一阶段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4月25日;第二阶段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人不需到现场审核。

      2.五邑大学审核点: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5日,具体安排见五邑大学工作通知(仅受理五邑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且不设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申请人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认定)。

      (五)体检要求

      1.体检指定医院:江门市五邑中医院19号楼(健康体检大楼),联系电话:0750-3509799、0750-3509790;

      2.医院地址:江门市环市二路19号(五邑中医院);

      3.体检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上午8:00-11:30。

      其中,五邑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体检时间是2023年4月17日至4月18日 (共2天)。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上午8:00-11:30。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4),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体检费用自付。体检结果由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天内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6月初旬和7月下旬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短信通知或电话咨询。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网上)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江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江门市教育局官方微信(江门教育)。咨询电话:0750-350397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公告(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pdf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pdf

      附件3.江门市各县(市、区)级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023年上半年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以上是2023年上半年江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江门市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江门教师招聘网/江门人事考试网

    (编辑:江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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