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2020年下半年招聘资格审核和面试公告
2020-12-07 18:57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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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就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资格审核范围
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8:45-11:30,下午2:3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江门市江海区银泉花园120栋)。
(三)提交材料
1.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或所属公安机关公章,以及本人内页原件)。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前获得学历学位的,方可入职;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同意报考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注意事项
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以书面或手机短信方式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安排在12月12日,考生具体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前来面试,证件不齐或未带证件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也不会举办任何培训班,请各位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持“粤康码”“绿码”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严格管控自身近期活动范围及生活、出行方式。考生须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前来江门的方式等情况。在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绿码”,接受现场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将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现场。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按照《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下半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审核名单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fzfjg.jianghai.gov.cn/bwbj/zzbbb_147036/gggs/202012/t20201207_2145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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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