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鹤山市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6名公告
2018-11-29 16:06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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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江门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专业化的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岗位及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如下:
鹤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雅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鹤山市双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工作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工作;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录入)、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东省鹤山市户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于2018年1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0日后出生);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与鹤山市司法局担任股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工资福利待遇
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执行,约4.5万元/年(含社保)。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通过鹤山政府网(www.heshan.gov.cn)、 鹤山市司法局网页 (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招聘公告上下载或者在现场领取报名表格,完整填写报名事项。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经审核合格,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报名地点:鹤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8883824,联系人:吴女士。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鹤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3.笔试内容:笔试由鹤山市司法局组织和实施,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政府网 ( http://www.heshan.gov.cn/)、鹤山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政府网( http://www.heshan.gov.cn/)、鹤山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heshan. 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鹤山市司法局统一集中组织到县级或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察
鹤山市司法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山政府网( http://www.heshan.gov.cn/)、鹤山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heshan. 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二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2个月。
十、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接受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一、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鹤山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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