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考试共分2个批次。其中报考台山法院、开平法院、恩平法院书记员的考生为第一批;报考江海法院、鹤山法院书记员的考生为第二批。
2、满分100分,按每分钟正确字数及准确率计算总得分。其中,每分钟正确字数60个以内(含标点符号)的,按每个正确字数得1分,如每分钟正确输入50个字,得50分;每分钟正确字数超过60个的,超出部分按每多1个字加0.35分,如每分钟正确输入63个字,加1.05分;正确率达到85%以上的,多1%加0.5分,如正确率87%,加1分。上述合计为考生打字测试总得分。
3、各批次测试时间到后,迟到的考生视为弃权,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可交卷、离场。速录测试须考官提示“开始”后才能输入,考试结束后不得再输入,待统一收卷,确认完成文档保存方可离开座位。如发现违反上述要求,视情况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可用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考试电脑提供的输入法输入,如在“Word”中进行录入,测试完毕要以“.txt”纯文本进行保存(可以直接保存,亦可以复制、粘贴),保存文本以准考证号+输入法命名(例:2010001五笔),个人输入文档保存在“D盘”。
5、速录方式为看打,请在“速录测试试题”中填好使用的输入法、准考证号。测试的内容从正文开始(包括标点符号)。考试结束后,各考生须在试卷上的最后录入的文字后面用笔标记“/”,用以改卷校对。
6、考生在输入内容、文档保存及试题上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
7、除本须知所涉及到的范围内容外,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请考生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文件命名和保存工作,因文件名命名和保存不当造成无法校对,对测试成绩造成影响的,由考生自负。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