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江门开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49名
2013-02-27 13:58 江门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门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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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和《关于印发〈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开人社〔2010〕69号)精神,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现就2013年上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上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职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类型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版)》(附件2)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目录中的相近学科确定专业类别。岗位专业要求为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其他具体专业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
(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有具体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请按要求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2月28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须凭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材料作为依据。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
“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开平市户籍”指开平市户口,“江门市户籍”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3、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开平市卫生局组织人事股,联系电话:2252002。
三、应聘办法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信息查询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http://gd.huatu.com/)悉:应聘者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lbj.kaiping.gov.cn)、开平市卫生局网站(http://weisheng.kaiping.gov.cn/)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3年上半年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开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填妥表格。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开平市卫生局组织人事股 (地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12号5幢,咨询电话:市卫生局:2252002,市人社局:2257303)
(三)应聘要求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
2、应聘者要践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 >1)。具体比例可查看(附件1)。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四)报名提供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相底写上姓名);
2、所应聘岗位有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资格证、执业证等);
3、所应聘岗位如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等材料的原件;
4、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聘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现场报名特别提醒: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资料,递交报名表格,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职员、政府雇员招聘考试。
(五)资格初审及核发准考证
市卫生局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当场提出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核发准考证,应聘者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成绩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由市人社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根据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围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X(X≥1),人数最多不超过X名。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须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笔试、面试权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能力结构提出(详见附件1)。
注: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体检对象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市人社局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表由市人社局统一发放,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应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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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750-2257303。
附件: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卫 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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